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扩建工程附属数据中心机房工程专业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工程编号:】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扩建工程附属数据中心机房工程专业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扩建工程 已由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 京建计函[2018]00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建设地点为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扩建工程附属数据中心机房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扩建工程附属数据中心机房工程
2.2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56231.21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734 (万元)
2.3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
2.4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5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括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具体包括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2.6 其他 弱电元;机电: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 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建筑规模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34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专业承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工程招标 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